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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力外包派遣机构,代办上海社保外包,上海中介社保代缴

   日期:2023-11-17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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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11月15日获悉,《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12月1日起实施,从而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按照意见,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在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该职业病已被认定为工伤后,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

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伤人员负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工伤人员尚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工伤人员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原伤残部位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核支付。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工伤复发确认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补差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将从业人员派遣至本市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单位,被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

关于我司: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我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是一家拥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全国连锁、集团化运营的人力资源公司。目前全国有83家分公司,至今已有20年的行业服务经验。

本公司立足于广州,业务辐射全国各省市,致力于为全国各地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业务外包等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为分散型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为员工流动性较大的集团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人事外包服务,可提供方案帮助企业防范风险、节省成本。

公司秉承:客户至上、互利共赢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合作”、“规范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解决客户的根本需求,为客户带来更多福利。

业务合作电话:

公司: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先生

手机:13585964157(微信同号)

电话:021-36352611 在线QQ:2643788936

网点:广州、深圳、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成都、武汉、长沙、南京、杭州、沈阳、贵阳、佛山等350个城市。

原文链接:http://www.14090.com.cn/news/17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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